关于2023年清明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16:57:49 | 阅读量: | 来源:队办
各单位(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大队清明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大队机关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四)正常上班。
二、大队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地点设在办公大楼209室基地服务中心,值班电话:0701-6441889。机关科室值班时间:8:30—12:00,14:00—17:30,值班人员每天下午4点向局值班室0791-86351086报平安,局传真电话为0791-86351288。其他时间由基地服务中心安排值班。
三、严格落实大队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干部离开工作地需按程序请示、报批,提前2天以上将外出请示报告单报送大队办公室备案。
四、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保密、防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职工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五、倡导绿色文明祭祀,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严防祭扫行为引发的火灾火警。
六、经济实体和后勤服务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并将值班人员名单于4月4日前报大队办公室。大队办公室电子邮箱账号:bgs261@163.com。
七、值班安排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