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
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单位(科室):
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和疫情防控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以坚决制止餐饮浪费、酒后驾车行为为切入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从我做起,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和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抵制不良习俗,匡正节日风气,以严的标准、实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防止节日期间 “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广大党员干部要持续强化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和有关规定的学习,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为戒,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时刻自警自省,不触“红线”、不踩“底线”,严于律已、担当作为、做好表率,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节日期间: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其他活动安排;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车和餐饮奢侈浪费;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节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排查可能出现问题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和防控,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大队纪检监察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紧盯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可能发生的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对问题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进行“一案双查”,对工作失责失察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效。
纪委监督举报邮箱: jwjc261@163.com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