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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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清明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12:44:48  |  阅读量:  |  来源:队办  


 

关于2022年清明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大队清明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大队机关43-5日放假。42(星期六)上班,46日(星期三)正常上班。

二、大队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地点设在办公大楼209室基地服务中心,值班电话:0701-6441889。机关科室值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值班人员每天下午4点向局值班室0791-86351086报平安,局传真电话为0791-86351288。其他时间由基地服务中心安排值班。

三、严格落实大队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干部离开工作地需按程序请示、报批,提前2天以上将外出请示报告单报送大队办公室备案。因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四、放假期间,各单位(科室)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保密、防火等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健全值班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做好请示汇报,确保职工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五、倡导绿色文明祭祀,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严防祭扫行为引发的火灾火警。

六、经济实体和后勤服务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并将值班人员名单于330日前报大队办公室。大队办公室电子邮箱账号:bgs261@163.com

七、值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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